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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4 10:05:02 浏览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一期)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一期)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中片,由松航中路、现状防洪堤、严石航道与龙门湖小镇核心区围合而成,规划范围约6.10平方公里。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候鸟栖息地保护工程、水景驳岸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基础工程。
2.1.2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曙光杯”奖(优质工程)。
2.1.3工程造价:约3亿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基础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2人:其中1人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另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施工企业的相关信息(浙江省外水利水电工程企业需提供)。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可在下述时间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00。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元,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16:00,具体递交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00,地点: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交易员持有效《交易资格证》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上发布。
8. 其他事项
8.1未取得《交易资格证》的,应先申请办理交易资格,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交易资格证》办理指南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8.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8.3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8.4招标人一般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天内完成符合性审查,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情况及原件资料退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请人自行查看相关信息。原件资料必须由申请人的交易员凭《交易资格证》按时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领回。
8.5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9、联系方式:
9.1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玉平                    联系电话:0576-86109756
9.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